在湖南省2021年公務員錄用考試常德考區筆試中,以下9名考生存在一般違紀違規行為,根據《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》(人社部令第30號)第六條規定,擬給予其“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”的處理。若有異議,考生可于此公告公布之日起3日內(4月16日17:00前)向我院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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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德市人力資源考試院
2021年4月14日
附件
序號 | 準考證號 | 科目 | 違紀描述 | 擬處理結果 | 處理部門 |
1 | 10070801609 |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|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| 一般違紀,當次該科目(場次)考試成績無效 | 常德市人力資源考試院 |
2 | 14070804106 |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|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| 一般違紀,當次該科目(場次)考試成績無效 | 常德市人力資源考試院 |
3 | 12071108203 |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|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| 一般違紀,當次該科目(場次)考試成績無效 | 常德市人力資源考試院 |
4 | 12071108204 |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|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| 一般違紀,當次該科目(場次)考試成績無效 | 常德市人力資源考試院 |
5 | 11070102916 |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| 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| 一般違紀,當次該科目(場次)考試成績無效 | 常德市人力資源考試院 |
6 | 11070901607 |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| 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| 一般違紀,當次該科目(場次)考試成績無效 | 常德市人力資源考試院 |
7 | 11070903009 |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|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| 一般違紀,當次該科目(場次)考試成績無效 | 常德市人力資源考試院 |
8 | 32070400217 | 申論 | 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| 一般違紀,當次該科目(場次)考試成績無效 | 常德市人力資源考試院 |
9 | 32070405528 | 申論 | 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| 一般違紀,當次該科目(場次)考試成績無效 | 常德市人力資源考試院 |